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23浏览次数:1207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6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参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设置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5]24号)文件精神,教育厅鼓励设置符合高校发展定位、彰显学校办学特色专业;鼓励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新专业;鼓励设置填补省内空白的专业(见附件1);但对就业率较低和专业布点较多的专业,提出了建议高校暂缓增设专业名单(见附件1),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向教育部推荐增设。
  2、根据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十三五”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学院“十三五”新专业增设计划,认真调研拟增设专业发展前景及社会需求,形成详细的调研报告,简述全国和省内高校此专业的现有布点,拟增设专业的行业背景、发展前景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学生就业前景等方面内容。
  3、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专家组对拟增设专业的论证工作。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行业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论证应着重讨论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专业的特色与优势、与学校已有专业的相关性、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等。
  二、材料报送
  1、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增设新专业意向表;
  2、拟增设专业关于发展前景及社会需求的调研报告;
  3、专家组论证会议纪要及专家组名单;
  4、拟增设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核心课程。
  三、时间安排
  1、各学院提交申报材料。以上所列材料的电子档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上交教务部教学研究科,并同时提供一份纸质文档(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用于评估存档。
  2、学校审批申报计划。教务部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在4月底完成新增专业申报计划的评审,并报送校务会后,通报我校2016年我院拟申报的新专业。
  3、对应学院完成《专业设置申请表》。增设专业需在6月5日前完成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填写工作。
  4、向省教育厅上报增设申请。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在进行校内公示、国家平台公示,收集整理社会意见等环节后,学校按时省教育厅正式上报增设新专业的申请。
  附件1: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设置工作的通知userfiles/file/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设置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增设新专业意向表userfiles/file/附件2:新专业设置意向表.xls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userfiles/file/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doc

 

 教务部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