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2浏览次数:972

为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科学研究,激发学生的科技创新思维和科技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其科技创新实践能力,带动广大学生在学习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形成创新氛围,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由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科研与发展部、实验教学中心、财务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教务部负责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的规划指导、立项评审、结项验收等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的宣传、动员,以及项目的实施和中期检查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指导小组,院长或常务副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主任和项目指导教师。

二、参与对象

参与对象为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全日制非毕业年级学生,每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不超过2人,指导老师一般为1-2人。科技创新项目不限学科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内选题。

三、立项条件与要求

1.申请人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

2.曾获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但在研究过程中擅自放弃课题研究而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

3.指导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4.学校具备提供学生完成科技创新项目所需的实验实训场地和仪器设备。

5.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能够为学生完成科技创新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

6.优先考虑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科技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四、项目成果类型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2.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3.科技发明制作。

科技制作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

科技制作B类:指制作投入较小,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注:科技创新项目不得与学生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重复。

五、项目来源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来自二方面:一是“规定项目”,指二级学院指定的课题,通常是教师所承担的各种科研、教学或咨询课题中的部分内容;二是“自选项目”,指学生独立选择的课题。

每个项目可组织不超过5人的团队,邀请指导老师。

六、申报程序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申报阶段,第二阶段为立项研究阶段,第三阶段为结题认定阶段。

(一)动员申报阶段:(每年1月—4月)

1.学校发布立项通知,确定立项总数和各学院分配方案。各二级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指导小组负责前期宣传和动员。

2.学生向学院提出立项申请,学院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一般项目和拟定重点项目,并根据分配立项数目上报到教务部。

3.重点项目申报数为各学院项目总数的30%,确定的重点项目数为各学院项目总数的20%

4.教务部审核并组织专家开展重点项目的复评,经学校评审组投票确定年度重点资助项目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公布年度立项项目。未被评为重点项目的作为一般项目立项。

(二)立项研究阶段(每年4月—次年4月)

1.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课题研究。

2.各项目于10月份前提交科技创新项目中期报告表,学校于每年10月中旬开展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各项目检查合格后划拨后期项目经费,一般为预算的40%

(三)结题验收阶段(每年5月—6月)

1.每年4月下发结题通知。各二级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指导小组组织立项学生按时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2.学生上报结题表格和项目成果。经各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指导小组初审合格后,向教务部实践教学办公室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书,并提交成果实物和复印件,由教务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3.需延长结题的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经学院指导老师、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指导小组认可后上报教务部,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3个月。

4.年度结题、验收工作完成后,教务部公布年度结题项目。课题组成员可根据《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申请相应创新学分。

5.做好指导教师奖励工作。

七、项目分配依据及办法

各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数量主要参考学院学生人数和往年已立项项目结题情况进行分配。

八、项目资助标准及经费使用办法

1.项目资助标准

一般项目按每个项目1000元,重点项目按每个项目2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老师指导补贴按一般项目4学时/项目、重点项目10学时/项目的标准进行补贴。

2.对省或国家立项项目,按相关政策1:1配套。

3.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列入教务部年度经费预算。

4.项目中期,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销前期项目费用;项目后期费用待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销。项目主持人根据发生的费用填写相应的报销单据,由至少一名项目参与人证明,指导教师签字,报教务部审核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5.经费使用范围

①调研费;②图书购置费,软件测试费;③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④学生发表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等。如有特殊开支,须经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审批。

项目经费在使用中不得超支,申请报销要提供相关实物清单,书籍和成套资料应在学院登记、验收;设备、软件工具应在实验中心登记、验收后方可报销。

6.对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或成果与原申报课题严重不符,或逾期不能完成项目任务,或在使用经费中弄虚作假,甚至严重违反经费使用规定者,将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对项目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账目不清的,学校将停止资助,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7.项目结束或中止后,剩余经费由学校回收,纳入专项资金管理。

 

教务部

 

201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