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1.“教学管理优秀集体奖”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各级教学管理单位,包括: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教学管理优秀个人奖”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各级从事教学管理的人员,包括:各学院及实验教学中心教学管理负责人、各学院教学秘书、实验教学分中心主任和教务部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教学管理优秀集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严格执行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团结合作,积极进取,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并形成良好的团队管理服务氛围。
(2)注重专业、课程、教材、及实践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3)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规范且行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教学质量评估与检查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
(4)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关成果。
2.教学管理优秀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积极投身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能够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协调能力。
(2)管理能力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熟练掌握现代化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工作规范,效率高,质量意识强。
(4)具有创新精神。积极进行教育与教学管理研究,近两年至少有校级及以上教研课题一项、有正式发表的教学管理研究论文一篇。
三、评奖办法
1.评奖时间
“教学管理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
2.评奖程序
“教学管理优秀奖”的评选由各单位或个人按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说明管理工作业绩的有关材料,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提出入选名单,报学校审批。获奖名单张榜公布,并实行公示期制度。
3.评奖名额
“教学管理优秀集体奖”每次评选二个,“教学管理优秀个人奖”按全校教学管理人员总数15%的比例评选。
四、奖励原则
1.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单位奖金2000元;个人奖金1000元);
2.评选结果记入本人业绩档案,并可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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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