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试用版)

发布者:jwxy发布时间:2018-03-28浏览次数:259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外语系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高等学校的基层组织,学生党支部是学校党组织联系学生党员和广大同学的纽带,是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要带领学生党员和广大同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党支部工作创新,积极服务于党员和广大同学成长成才,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

第二章   党支部设置

第四条  按照有利于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党支部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学生党支部。

第五条  学生党支部可在系、年级、专业设置,党员较少但专业相近的单位,可以成立学生联合党支部,也可加入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正式党员后成立学生党支部;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可以成立学生党支部。

第六条  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10人时,可根据党员的分布情况,分设若干党小组,由正式党员选举组长一人。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生正式党员满3人但不满7人时,学生党支部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再设副书记1人,但不设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满7人以上时,成立由3或5人组成的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

第八条  支委会成员和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全体学生党员酝酿提名产生,正式选举前应向系党总支报告。系党总支也可以推荐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和支委会分工名单应及时上报党总支审批,同时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  应推选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于学生党支部工作的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

第十条  当支委会成员和不设支委会时的书记、副书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

第十一条  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委会委员的任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在任期内调整。支部改选一般在每年10月中旬以前完成,书记、副书记和其他支委会委员均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学生党支部职责与任务

第十二条  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并检查执行情况;

(4)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5)经常听取学生党员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将学生的利益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6)帮助和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

第十三条  学生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安定团结。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党员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

(3)从学生党员的特点出发,有计划地、扎扎实实地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同时了解学生党员的需求,结合学生成长成才、就业创业等方面开展支部活动,增强支部活动的吸引力。

(4)经常分析和掌握党外同学的思想情况,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

(5)发展新党员,表彰优秀党员,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收缴党费。

(6)指导学生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

(7)关注社会需要,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同学创造性地开展党支部实践活动。

 

第四章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重要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取得帮助和指导。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4)主动和支委会委员保持密切联系,支持和检查他们的工作。

    (5)经常听取学生党员和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将学生的利益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向院(系)党总支汇报工作,取得指导和支持。

    (6)保持与学生团支部、班委会的密切联系,协调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

    (7)了解本院(系)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党员积极主动地开展群众性思想工作,为班集体和同学办实事。

    (8)抓好支委会党建理论的学习,按期召开支委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支部班子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9)受理学生党员的申诉,协助上级调查学生党员违纪情况,考察和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第十五条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校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组织委员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及时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

    (2)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教育,提出发展新党员的意见和计划,指导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具体手续。

(4)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的记录以及《党支部工作手册》的填写。

(5)做好评选优秀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鉴定的具体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6)根据党章规定,做好党支部选举的具体工作。

(7)负责党支部党务材料的保管。

    第十七条  宣传委员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学生党员的思想和学习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和本党支部的实际,提出党员教育计划。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3)根据党总支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活动。

    (4)经常了解党外同学的思想情况,组织党员做好群众性思想工作。

(5)落实党支部关于学生工作的决议,指导学生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积极支持他们根据青年特点开展活动,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党支部组织原则及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党支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组织制度,促进党支部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内生活各项制度,提高党支部的工作水平。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月组织一次党员组织生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第十九条 “三会一课”制度。认真组织好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议;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研究和讨论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议或决定。

3、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接收新党员,评选优秀党员,讨论表决对犯错误的党员的处分,讨论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

5、选举新的党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

6、对学校及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方案等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

    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实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支部党员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围绕会议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

1、 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策;

2、 研究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问题;

3、 研究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新党员的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组长和有关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每学期一次),接受审查和监督。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三)党小组会议

1、 组织党员政治和业务学习;

2、 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3、 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 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党课

党支部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每学期举办一次党课。党课的基本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授课人可由党组织负责人、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或由本支部党员担任。

 

第二十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及其它制度

1、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生活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党员进行教育,加强思想交流与沟通,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的召开要有明确的主题,主要围绕班风、学风建设和党员的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展开,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汇报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定期向党总支汇报工作,反映存在的问题,接受工作指导。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和每年的优秀学生党员和先进学生党支部的评选,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党的纪律。党支部每学年应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党员进行逐个评议。

4、党员联系学生制度。确立党员服务区,建立党员联系学生,党员参与学生工作的制度,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

5、严格党费收缴制度。按照上级和学校的规定,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对不主动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提出批评,无故不交纳的按党章规定处理。

6、支委会、支部大会、组织生活会等各种会议,要用党支部工作手册详细记录。重要事项的记录应由支部书记签字。

第六章    奖励与惩戒

第十九条  为了鼓励党员积极上进,鼓励党员干部创造性地做好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全面发展,定期评选和表彰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员干部和先进学生党支部。

评选和表彰的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员干部应该满足如下几个共同标准: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勇于承担社会工作,善于做好同学们的思想工作,在各方面起带头作用。

(3)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4)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5)积极投身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成为“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骨干。

第二十条  评选优秀学生党员干部除满足优秀学生党员的基本条件之外,还应该认真履行学生党员干部的基本职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第二十一条  先进学生党支部的主要条件是:认真完成本条例规定的任务,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根据学生党支部的特点,注意掌握以下几条标准:

(1)支委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决策民主,思想统一,工作积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支委会成员了解学生党员情况,能够有针对性地搞好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

    (2)党支部的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勇于创新,注重实效。重视发现和宣传的典型。能够调动团支部、班委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围绕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成效地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

    (3)学生党员的平均学习成绩、获得各种奖励的比例较高,党员在团支部、学生会、班级、社团组织中任职的人数较多,在社会性工作中尽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上述评选和表彰程序按布署相应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不相符合的,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外语系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语系学生党支部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