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教职工返岗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hqgl发布时间:2020-05-22浏览次数:173


学校各单位: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和学校有序复工复产复学要求,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努力完成学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就组织学校各单位教职工返岗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公模式

       从即日开始,在确保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各单位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办公模式。

       各单位每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返校复岗人员安排。各单位返校复岗安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须提前报备。

       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返校的,可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返校(具体事宜咨询学校办公室)。

       二、返校复岗人员条件

       返校复岗工作的教职工基本条件:1.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2.持有湖北健康绿码;3.本人及身边家人无咳嗽、发热等异常情况;4.年龄为60岁以下,非高危人群;5.居住在学校附近者,能自驾车上下班者优先安排。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人力资源部发布统计核酸检测结果的通知,于5月28日前完成各单位核酸检测摸排情况,报至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二)各单位于每周五12:00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下周《返校复岗人员安排情况表》(工作时间:8:30-12: 00, 14:00-17:00),人力资源部对返校人员进行审查、汇总,并于每周五16:00前公布下周返校复岗人员办公安排。

       (三)返岗前,后勤部对所有办公区域进行集中消杀,对返校复岗人员开展防疫工作线上培训。做好餐饮、防疫物质等各项保障工作。同时做好公共卫生的清洁打扫,安排好公共区域、电梯等每天消杀工作。

       (四)保卫部根据返校登记表,做好校园出入人员管控工作,加强体温检测和登记。

       (五)学校办公室做好校领导每周轮流到校安排、返岗工作通知发布;根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令,向社区、省教育厅上报异常情况;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六)一旦校内教职工出现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咽痛、呼吸困难等症状。

        1.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30分钟之内)向校医务室(吴洪亮15387167018)、人力资源部报告情况,送至学校校医务室进行初步诊断。

        2.人力资源部应第一时间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教职工情况,按照国家新冠肺炎防控和治疗的有关规定帮助教职工检查、诊断、治疗并保护隐私。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学校办公室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由校医务室医生对可以症状人员进行初步诊断,校医务室医生认为高度疑似必须马上送医的,由校医务室联系专门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流程来校将可疑症状人员运送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诊断治疗,校医务室立即上报当地疾控部门。如果校医务室医生认为症状不明显,达不到必须马上送医的情况,教职工可自行到发热门诊进行检查。

        4.学校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全力落实各项报告、隔离等防控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等应急处置。

       (七)各单位要周密布置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细化内部疫情防控规范,对返校复岗人员进行必要的疫情防护知识教育及办公室内消杀线上培训,配备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安排返校复岗人员对办公室进行消杀。尽量不开大型会议,大型会议尽量采用视频会议方式。每周一上午,各单位向后勤管理部申领一周使用的防控物资。

       (八)返校复岗人员要做好个人的防疫防护工作,并遵守学校防疫相关工作安排,且不得以疫情为由拒绝到岗上班,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返校复岗人员要严格落实防控八项要求:(1)上班、下班扫码登记;(2)2人以上时,戴口罩;(3)测体温观体征,并做好日志记载,确保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4)工作场所每日通风;(5)工作场所室内每日消杀; (6)至少保持1.8米工作间距,控制室内人口密度;(7)面对面讨论工作时,至少保持1.8米距离,戴口罩;(8)每天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人力资源部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九)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在返岗恢复线下办公工作中起带头和引领作用。

       (十)人力资源部要对学校各单位返岗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返校复岗人员安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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