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寒假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生放假时间自1月11日起,2月8日、9日报到注册,2月10日正式上课。
2.教职工放假时间自1月14日起,1月11日(周六)、12日(周日)正常上班;2月7日正式上班,2月8日(周六)、9日(周日)正常上班。
3. 初定于1月12日召开两代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相关工作要求:
1. 学校各单位在放寒假前要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收尾和下学期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本学期工作顺利完成和下学期顺利开学。各二级学院(部)和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下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下学期开学平稳有序。
2. 学校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科学合理规划寒假期间相关任务和人员安排,确保工作延续性。
3.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学工部、各二级学院(部)要结合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等关键节点,围绕交通出行、防盗防骗、假期活动、冬季防火等方面开展安全教育,指导学生防各类安全事故、防人身伤害等,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针对在外实习学生、留学生、留校学生和部分较晚回家学生要准确掌握其行踪,并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和帮扶工作。
4. 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单位要做好放假期间关闭电源和安全防盗等工作,要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大检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寒假校园安全稳定。要全面做好师生员工的寒假期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5. 强化值守应急,切实保障各项工作运转高效有序。副校级领导(含校长助理)离开武汉市,须向董事长、校长、党委书记报备;院部、教辅、职能部门领导离开武汉市,需向分管校领导和校办报备。各单位要强化值班纪律,主要领导寒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各单位值班人员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地予以处理,并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各单位寒假值班表(包括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手机号码)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31日17:00前提交至学校办公室(联系人:沈杰),电子版报送至邮箱:1475062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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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