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16]5号)(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6年省教育厅教学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校专任教师均可以申报。
二、申报条件
根据《“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附件2),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一般应从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北名师,省级十佳思政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人选中遴选。
3.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按照省教育厅通知上报送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学院推荐。学院于9月9日之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人事部。
3.学校评选。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投票决定推荐人选,评审会议暂定9月30日前。
4.公示。在学校协同网上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一周。
5.报省教育厅评审。学校于10月17-28日将推荐人员材料报省教育厅参评。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doc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doc
人事部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