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核实导师制成效,真正发挥中老年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学校决定,对2015-2016学年导师制工作进行考核,并将根据考核结果核发导师津贴。
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各学院对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中的指导目标、导师的职责及青年教师的要求分别对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实施考核。指导期内参加企业实践的导师或青年教师,指导期顺延半年,参加下一批导师制考核(见附件1)。
请各学院在6月30日前完成导师制考核工作,并向人事部提交如下备查材料(见附件2):(1)各学院导师制工作情况总结 ;(2)导师指导记录表;(3)导师工作总结;(4)导师考核表;(5)青年教师考核表;(6)青年教师工作总结;(7)青年教师取得的业绩成果复印件(论文或项目)。总结一般包括以下要点: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人事部、教务部、科研部将组成工作小组共同配合各学院完成考核工作。
对于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将核发导师津贴,每指导1人1200元/学年(学年内离职的青年教师,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补贴),指导教师工作评价和青年教师工作评价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附件1:2015年指导教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信息一览表1.xls
附件2:导师制考核表1.doc
附件1:2015年指导教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信息一览表1.xls
附件2:导师制考核表1.doc
人事部
2016年6月12日